原标题:广哈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通信息”)6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暨通信息立足于建筑空间智能化与行业应用数智化,面向工业物联、公共事业、商业服务、党政机关等单位客户提供包括咨询规划、设计实施、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在内的全方位全周期的智慧空间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暨通信息所处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下属的“I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暨通信息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新兴战略产业“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符合创业板定位。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暨通信息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通信息”)6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暨通信息立足于建筑空间智能化与行业应用数智化,面向工业物联、公共事业、商业服务、党政机关等单位客户提供包括咨询规划、设计实施、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在内的全方位全周期的智慧空间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暨通信息所处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下属的“I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暨通信息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新兴战略产业“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符合创业板定位。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暨通信息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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