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聚龙股份(300202,现证券简称:聚龙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日前透露,由其团队代理的相关案件,经第三方机构核算,投资者损失近百万元,被告有和解意向。目前,原、被告正在走调解程序。
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聚龙股份遭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公司被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一事。经查明,聚龙股份于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领罚。
“尽管公司已经退市,但不会影响受损投资者的正常索赔。”赵敬国律师进一步提醒,对于投资者来说,定期报告是判断上市公司资产、经营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一旦定期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失真’情形,投资者将会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产生损失,民事诉讼索赔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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