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损失保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项下第十一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四章通用条款“附加险”项下“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规定: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失,仅有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单独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一)车轮(含轮胎、轮毂、轮毂罩)的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二)未发生全车盗抢,仅车轮单独丢失。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赔偿处理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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