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川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3.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12月 13日、2022年 12月 19日、2022年 12月 23日、2023年 1月 3日、2023年 2月 1日、2023年 3月 1日、2023年 4月 3日、2023年 5月 4日、2023年 6月 1日、2023年 7月 3日、2023年 8月 1日、2023年 9月 1日、2023年 10月9日、2023年 11月 1日、2023年 12月 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2023-059、2023-060)。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0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 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2年 12月 13日起至2024年 1月 12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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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4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465,8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6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2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3.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12月 13日、2022年 12月 19日、2022年 12月 23日、2023年 1月 3日、2023年 2月 1日、2023年 3月 1日、2023年 4月 3日、2023年 5月 4日、2023年 6月 1日、2023年 7月 3日、2023年 8月 1日、2023年 9月 1日、2023年 10月9日、2023年 11月 1日、2023年 12月 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2023-059、2023-060)。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0.0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 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2年 12月 13日起至2024年 1月 12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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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最高成交价为4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7,465,8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6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2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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