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国信证券关于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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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隆达股份(688231):国信证券关于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并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246,857,1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267,2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589,84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142,85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股数量共计5,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锡云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林产投”)和无锡源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源隆”)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取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除上述外,本企业/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基本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142,85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142,857股,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 剩余限 售股数 量(股)
1 无锡云林产业发展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3,214,286 1.3021% 3,214,286 0
2 无锡源隆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28,571 0.7812% 1,928,571  
合计 5,142,857 2.0833% 5,142,857 0  
4、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142,857 自其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日起36个月
合计 / 5,142,85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隆达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隆达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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