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国丰01 :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国丰02 债券代码:155828.SH 债券简称:20国丰01 债券代码:163403.SH 债券简称:21国丰01 债券代码:175599.SH 债券简称:23国丰01/23国丰债01 债券代码:270035.SH/2380185.IB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年 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4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2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19国丰01,债券代码:155827)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简称:19国丰02,债券代码:155828)期限为5年。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国丰01,债券代码:163403),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国丰01,债券代码:175599),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国丰01已到期还本付息,19国丰02、20国丰01、21国丰01仍在存续期。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3]4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023年第一期烟台
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国丰01/23国丰债01,债券代码:270035.SH/2380185.IB),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5年期。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4年1月2日披露了《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国丰集团”)原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和信审字(2023)第00084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发行人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 A 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座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和工作。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之日起。
(六)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决策,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影响分析
截至发行人该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盈利情况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决策,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19国丰02、20国丰01、21国丰01、23国丰01/23国丰债01的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19国丰02 债券代码:155828.SH 债券简称:20国丰01 债券代码:163403.SH 债券简称:21国丰01 债券代码:175599.SH 债券简称:23国丰01/23国丰债01 债券代码:270035.SH/2380185.IB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 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4年 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4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2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19国丰01,债券代码:155827)期限为3年;品种二(债券简称:19国丰02,债券代码:155828)期限为5年。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国丰01,债券代码:163403),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烟台国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国丰01,债券代码:175599),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9国丰01已到期还本付息,19国丰02、20国丰01、21国丰01仍在存续期。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3]4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2023年第一期烟台
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国丰01/23国丰债01,债券代码:270035.SH/2380185.IB),本期债券总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5年期。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4年1月2日披露了《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国丰集团”)原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发行人。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和信审字(2023)第00084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发行人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出具2023年度审计报告。此次审计机构变更系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需求,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该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拟新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安排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 A 8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 座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和工作。
(五)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之日起。
(六)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决策,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上述变动事项内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的规定,在存续期内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影响分析
截至发行人该重大事项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盈利情况正常,未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决策,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19国丰02、20国丰01、21国丰01、23国丰01/23国丰债01的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22年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代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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