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证G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资本角色
原标题:24招证G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招商证券 股票代码:60099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8层 101)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975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线上簿记系统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

3、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股东权益为 1,196.34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7.36亿元(2020、2021及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6、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7、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利率区间为 2.20%-3.2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1月 16日(T-1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月 1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9、本期债券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发行”之“(六)配售”。

10、本期债券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直接申购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7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1月 18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 1月 15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询价
(2024年 1月 16日) 确定票面利率并进行公告
T日 (2024年 1月 17日) 发行起始日
  直接投资者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 通知书》、簿记管理人向获得本期债券配售的代认购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 1月 18日) 发行截止日
  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人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投资者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利率区间为 2.20%-3.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 1月 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1月 16日(T-1日)14:00-18:00之间在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认购或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提交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系统填报提交认购信息直接认购,也可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如投资者选择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1、填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在《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年 1月 16日(T-1日)14:00-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7779
咨询电话:010-60837381
申购邮箱:citicsdcm01@163.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线上簿记系统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年 1月 1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期限为 3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4年 1月 17日(T日)至 2024年 1月 1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1月 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系统确定认购数量并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发行期间可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对应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由簿记管理人于 2024年 1月 17日(T日)向其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年 1月 18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招证 G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马楷原
联系电话:1305138316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系人:何敏、胡楠、王丽卉、王禹袭、郭晓路
电话号码:0755-83081869、0755-83734409
传真号码:0755-83081434
邮政编码:518046
(二)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光、王丽欣、祝磊、伍雪婷、叶润轩、张逸凡
电话号码:020-66338971
传真号码:020-87553600
邮政编码:510627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聂磊、陈莹娟、王传正、杨伊晨
电话号码:010-60834802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邮政编码:518048
(四)联席主承销商
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陈曲、邓小霞、刘嘉慧
电话号码:010-80927231
传真号码:010-80929023
邮政编码:100073
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王一聪、顾艺珺
电话号码:021-52523039、021-52523176
传真号码:021-52523004
邮政编码:200040
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顺强、王钰、郭锦智、王方平
电话号码:0755-33547866
传真号码:0755-82053643
邮政编码:518026


附件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申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簿记管理人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号码  
大额支付行号   开户行名称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发行规模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3年,利率区间为2.20%-3.2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非累计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直接投资者可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投标,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投资者可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此表参与认购,但务必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年 1月 16日(T-1日)14:00-18:00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7779,咨询电话:010- 60837381,申购邮箱:citicsdcm01@163.com。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 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 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 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 2、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 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 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 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 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 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上述主体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上述主体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 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购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杭州车汇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