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装备01 (185252):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资本角色
原标题:22装备01 :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22装备01 (185252):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85252.SH 债券简称:22装备 01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4年提前本息兑付暨摘
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4年 1月 18日
?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29日
? 提前摘牌日:2024年 1月 30日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全额回售,根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在 2024年 1月18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3年 1月 18日至 2024年 1月
17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4年 1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
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2装备 01
3、债券代码:185252.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存续金额:人民币 10.00亿元
6、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年期(2+3年),
附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存续期内第 1年至第 2年的票面利率为 3.7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年末决定是否
调整本期品种一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
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
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
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
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
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
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
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
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
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
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
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
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
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
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
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9、起息日:2022年 1月 18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间每
年的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 2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7年 1月 18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 2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4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2装备 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 12月 28日至 2024年 1月2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2装备 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2装备 01”(债券代码:185252.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000,000手,回售金额 1,000,000,000.00元。

根据《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金额为
1,000,000,000.00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1月 18日至 2024年 1月 17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7.0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7年 1月 18日
4、资金兑付日:2024年 1月 18日
5、债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29日
6、提前摘牌日:2024年 1月 30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 2021年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
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
联系人:杨伟、董阳阳
联系电话:0356-3664156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联系人:冀晓龙、邢文韬
联系电话:021-3803211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戴文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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