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豫0902民初5221号
- 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547291元及利息(自2022年1月28日之日起,以95472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河南新诚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 第三人:河南甄寇娆实业有限公司
- 第三人:河南都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濮阳市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杭州车汇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