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全力支持房地产消费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在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每人仅可领取1张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每张1.5万元,总金额1亿元,先到先得、发完为止。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匹配发放区级购房消费券。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匹配发放购房补贴。
购房人与参加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活动期限内交纳购房意向金、签订成交确认函,到指定平台申领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可适当延后。具体以活动期间流程为准。
同时,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能获得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仅限1人申请补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二手房),为个人唯一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细则》规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
另外,《细则》还公布了对多孩家庭和来(留)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借款人家庭为夫妻双方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且其中至少有1个子女未满18周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