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近期,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今年1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日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随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要求,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金融机构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平衡好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分类支持项目融资,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要落实贷款管理要求,做好风险评估,明确合理融资标准。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者其他投资。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