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春佳节之际,贵州省黔东南州各县(市)纷纷推出购房优惠政策和活动。
2月8日,台江县宣传部发布台江县购房优惠政策。台江县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县(市)、黔东南高新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支付压力。
在购房补贴方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缴清购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缴纳契税总额的80%发放补贴(首套房90平方米以内),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补贴;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发放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台江县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缴清购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缴纳契税总额的30%发放补贴。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台江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房款总价20%的购房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均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
取消首套与第二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贷款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来黔东南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