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
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看来,《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有效预防住房租赁纠纷、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促进住房租赁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依法维护租赁当事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对超过三个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实施监管,按月将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
从业务流程看,《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为保障押金、租金及时退还,《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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