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顶层规划与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等,持续优化标准体系。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标准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我省将通过立法,为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拟建立河南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河南标准”
根据《条例(草案)》,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提出,拟建立河南标准标识制度。我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河南标准”标识。
“将助力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河南标准’,提升我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产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景劲松表示,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有何标准,谁来制定
《条例(草案)》第十条明确,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制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保障公共利益或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快速立项优先制定。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鼓励企业在这些方面制定相关标准
根据《条例(草案)》,我省将对企业、产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给与更大鼓励与支持: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产业组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融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形成产业联盟,制定联盟共同使用的企业标准。
《条例(草案)》还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