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6019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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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银行: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中信银行(6019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9月30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9月30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呈交日期: 2023年10月3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00998 說明 H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14,882,162,977 RMB 1 RMB 14,882,162,977  
增加 / 減少 (-) 0     RMB 0  
本月底結存 14,882,162,977 RMB 1 RMB 14,882,162,977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601998 說明 A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34,084,702,814 RMB 1 RMB 34,084,702,814  
增加 / 減少 (-) 163     RMB 163  
本月底結存 34,084,702,977 RMB 1 RMB 34,084,702,977  

3. 股份分類 優先股 股份類別 其他類別 (請註明)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360025 說明 境內優先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350,000,000 RMB 100 RMB 35,000,000,000
增加 / 減少 (-) 0     RMB 0
本月底結存 350,000,000 RMB 100 RMB 35,000,000,000
RMB 83,966,865,954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備註:
1.優先股不計入本行注冊股本。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00998 說明 H股      
上月底結存 14,882,162,977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 14,882,162,977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601998 說明 A股      
上月底結存 34,084,702,814          
增加 / 減少 (-) 163          
本月底結存 34,084,702,977          

3. 股份分類 優先股 股份類別 其他類別 (請註明)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360025 說明 境內優先股      
上月底結存 350,000,000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 350,000,000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   發行貨幣 上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新股份數目 (C)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1). 根據境内優先股的條款與條件 在發生觸發事件時可被強制轉 換的境內優先股 RMB 35,000,000,000 已換股 0 35,000,000,000 0 4,950,495,049
                 
可換股票據類別 優先股 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 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認購價/轉換價 RMB 7.07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15年5月26日                
                 
                 
                 
                 

2.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   發行貨幣 上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新股份數目 (C)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1). 根據可轉債的條款與條件可轉 換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RMB 39,793,762,000 已換股 -1,000 39,793,761,000 163 6,523,567,377
                 
可換股票據類別 債券/票據 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 港聯交所上市) (註1)                
                 

RMB 6.1 認購價/轉換價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17年2月7日
 
 
總數 C (普通股 A): 163
備註:
1. 可能根據境内優先股的條款與條件在發生觸發事件時可被強制轉換成A 股股份的數目 = 優先股數目 × 認購價 ÷ 初始轉股價格 = 350,000,000 × 人民幣100 元 ÷ 人民幣7.07 元 = 4,950,495,049股 A 股。 2. 優先股轉股價可再度調整。初始強制轉股價格為審議本次優先股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價,即7.07元/股。如在本次優先股發行後,當本行A股普通股發 生送紅股、轉增股本、低於市價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行發行的帶有可轉為普通股條款的融資工具(如優先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本行將按上述情況出現的 先後順序,依次對強制轉股價格進行累計調整,但不因本行派發普通股現金股利的行為而進行調整。 3.可能根據A股可轉債的條款與條件在發生觸發事件時可轉換成A 股股份的數目 = 本月底已發行A股可轉債數目 × 面值 ÷ 當前轉股價格 = 397,937,610 × 人民幣100 元 ÷ 人民幣6.1元 =6,523,567,377股A 股。(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163 本月普通股A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 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2)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已全部履行;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3);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呈交者: 張青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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