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湘路08 (149664):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资本角色
原标题:21湘路08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21湘路08 (149664):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664.SZ 债券简称:21湘路08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
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49664.SZ”,债券简称“21湘路08”),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9日,将于2023年10月20日支付自2022年10月20
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湘路08。

3、债券代码:149664.SZ。

4、债券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8、票面利率:3.55%。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6
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计息期限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21年10月20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
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10月20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为
加/减相关基点)。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
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17、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5%。每10张“21湘路08”(面值人民
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2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35.5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

除息日:2023年10月20日。

付息日:2023年10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函
[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蓝红旗
联系电话:13107117630
2、债券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联系人:马雨珊
电话:0731-8895475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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