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3001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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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仁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仁药业(3001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部分规范性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如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所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一并提 交证券监管部门审核,经证券监管部 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所有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一并提交证券 监管部门审核,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 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除以上修订外,《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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