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融信1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债券代码:155500.SH 债券简称:H融信 1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决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H融信 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进行第一次分期偿付。
本期债券 0.1%存续本金、0.1%资本化利息、0.1%存续本金及 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以现金支付。
单位:元/张
“H融信 1”本次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10月 27日,凡在 2023年 10月 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3年 10月 2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1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代码:155500.SH。
3、债券简称:H融信 1。
4、截至 2023年 4月 28日的债券余额:10.00亿元。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债券余额:10.00亿元。
6、票面利率:6.45%。
7、债券期限: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期限调整为 6.83 年期(即到期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
8、本金偿付安排及兑付日: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偿付安排调整如下:
① 现金支付安排
发行人拟于 2023年 10月 28日、2023年 11月 28日、2023年 12月 28日、2024年 1月 28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 100元/张为基准,下同)的 0.1%、0.2%、0.3%和 0.4%。具体的现金支付安排见如下表格:
上述现金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下同)。
② 本金偿付安排调整
除 “①现金支付安排”项下所述现金支付安排外,本期债券本金余额偿付方案调整如下:
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下同)。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年 7月 3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自 2023年 4月 28日起,利息偿付安排调整如下: 以 2023年 4月 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下同),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4月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 5.28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 6.45%计息:
(1)本期债券 0.1%存续本金及 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0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2)本期债券 0.2%存续本金及 0.2%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3)本期债券 0.3%存续本金及 0.3%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2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2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4)本期债券 0.4%存续本金及 0.4%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4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4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5)本期债券 5%存续本金及 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2025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3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6)本期债券 10%存续本金及 10%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4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4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7)本期债券 15%存续本金及 1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7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7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8)本期债券 20%存续本金及 20%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9)本期债券 25%存续本金及 2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6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6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10)本期债券 24%存续本金及 24%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6年 4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资本化利息、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次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部分兑付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部分兑付后,债券持有人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的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H融信 1”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的 0.1%(每张债券兑付0.10元)。同时,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4月 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5.28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每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0087元(含税)。每张债券可得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0.1087元(含税)。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兑付后面值、除权参考价
1、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7日
2、兑付付息日:2023年 10月 30日
3、偿付资金到账日:2023年 10月 30日
4、本期偿付本金:0.01亿元,占债券本金的 0.1%。
5、本次偿付利息:每张债券偿付利息为 0.1%资本化利息、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之和(每张债券利息 0.0087 元,本次分期偿付兑息总额为
0.0087*1,000,000,000/100=87,000元)
6、本期债券在兑付日将作除权处理。兑付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本期债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参考价。
7、其他安排:根据《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沪市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实际面额的方式办理,分期偿还后相关安排如下:
(1)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额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额计算公式为:减少后的面额=发行面额×未偿还比例。
(2)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债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参考价。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年 10月 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H融信 1”持有人。
五、兑付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 2023年 10月 26日前(含),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 5号奥体正祥城 6号楼 7层 7-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 5号奥体正祥城 6号楼 7层 7-3 法定代表人:刘熙
联系人: 倪翔宇
联系电话:021-52218818
传真:021-52218810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弄博华广场 33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张睿、 王海红 、李音
电话:021-38677395、 021-38032116、 021-386749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债券代码:155500.SH 债券简称:H融信 1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年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决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H融信 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进行第一次分期偿付。
本期债券 0.1%存续本金、0.1%资本化利息、0.1%存续本金及 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以现金支付。
单位:元/张
序号 | 1 最晚兑付日期 | 兑付原 始本金 金额 | 兑付 原始 利息 金额 | 资本化 利息金 额 | 资本化利 息之利息 金额 | 合计兑 付金额 |
1 | 2023年 10月 28日 | 0.1000 | 0.0032 | 0.0053 | 0.0002 | 0.1087 |
1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代码:155500.SH。
3、债券简称:H融信 1。
4、截至 2023年 4月 28日的债券余额:10.00亿元。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债券余额:10.00亿元。
6、票面利率:6.45%。
7、债券期限: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期限调整为 6.83 年期(即到期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
8、本金偿付安排及兑付日: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偿付安排调整如下:
① 现金支付安排
发行人拟于 2023年 10月 28日、2023年 11月 28日、2023年 12月 28日、2024年 1月 28日(合称“现金支付日”)向本期债券分别兑付本金面值(以 100元/张为基准,下同)的 0.1%、0.2%、0.3%和 0.4%。具体的现金支付安排见如下表格:
序号 | 兑付日 | 2 兑付比例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 面值(元) |
1 | 2023年 10月 28日 | 0.1% | 99.90 |
2 | 2023年 11月 28日 | 0.2% | 99.70 |
3 | 2023年 12月 28日 | 0.3% | 99.40 |
4 | 2024年 1月 28日 | 0.4% | 99.00 |
-- | 总计 | 1.0% | -- |
② 本金偿付安排调整
除 “①现金支付安排”项下所述现金支付安排外,本期债券本金余额偿付方案调整如下:
序号 | 3 最晚兑付日 | 4 兑付比例 | 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 面值(元) |
1 | 2025年 1月 28日 | 5% | 94.00 |
2 | 2025年 4月 28日 | 10% | 84.00 |
3 | 2025年 7月 28日 | 15% | 69.00 |
4 | 2025年 10月 28日 | 20% | 49.00 |
5 | 2026年 1月 28日 | 25% | 24.00 |
6 | 2026年 4月 28日 | 24% | 0.00 |
-- | 总计 | 99% | -- |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根据《会议决议》,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年 7月 3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自 2023年 4月 28日起,利息偿付安排调整如下: 以 2023年 4月 28日作为调整基准日(下同),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4月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 5.28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起,本期债券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以票面利率 6.45%计息:
(1)本期债券 0.1%存续本金及 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0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2)本期债券 0.2%存续本金及 0.2%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3)本期债券 0.3%存续本金及 0.3%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2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3年 12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4)本期债券 0.4%存续本金及 0.4%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4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4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5)本期债券 5%存续本金及 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2025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3
于上述本期债券兑付调整期间,发行人有权于最晚兑付日之前选择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之部分或全部。
(6)本期债券 10%存续本金及 10%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4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4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7)本期债券 15%存续本金及 1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7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7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8)本期债券 20%存续本金及 20%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5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9)本期债券 25%存续本金及 25%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6年 1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6年 1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10)本期债券 24%存续本金及 24%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6年 4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将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现金支付; 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资本化利息、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次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部分兑付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部分兑付后,债券持有人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的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H融信 1”将于 2023年 10月 30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的 0.1%(每张债券兑付0.10元)。同时,本期债券截至 2023年 4月 28日(不含)的全部应计未付利息5.28元/张(以下简称“资本化利息”)将计入下期计息基数继续计息,并与本期债券本金按照相同的兑付日期和比例进行分期摊还。每张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0087元(含税)。每张债券可得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0.1087元(含税)。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兑付后面值、除权参考价
1、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7日
2、兑付付息日:2023年 10月 30日
3、偿付资金到账日:2023年 10月 30日
4、本期偿付本金:0.01亿元,占债券本金的 0.1%。
5、本次偿付利息:每张债券偿付利息为 0.1%资本化利息、0.1%存续本金及0.1%资本化利息自 2023年 4月 28日(含)至 2023年 10月 28日(不含)产生的利息之和(每张债券利息 0.0087 元,本次分期偿付兑息总额为
0.0087*1,000,000,000/100=87,000元)
6、本期债券在兑付日将作除权处理。兑付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本期债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参考价。
7、其他安排:根据《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沪市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实际面额的方式办理,分期偿还后相关安排如下:
(1)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额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额计算公式为:减少后的面额=发行面额×未偿还比例。
(2)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债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参考价。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年 10月 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H融信 1”持有人。
五、兑付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 2023年 10月 26日前(含),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偿付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 5号奥体正祥城 6号楼 7层 7-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 5号奥体正祥城 6号楼 7层 7-3 法定代表人:刘熙
联系人: 倪翔宇
联系电话:021-52218818
传真:021-52218810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弄博华广场 33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张睿、 王海红 、李音
电话:021-38677395、 021-38032116、 021-3867495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曹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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