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方大炭素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16.6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19.5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16.6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19.5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1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16.6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19.5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16.6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19.54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1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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