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38 债券代码:148133.SZ 债券名称:22泸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2泸窖 01
2.债券代码:148133.SZ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日
4.付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5.计息期间: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泸窖 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12月 1日,凡在 2023年 12月 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12月 1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将期满 1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泸窖 01。
3.债券代码:148133.SZ。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1年末、第 2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的第 1年末、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后 1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
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85%。
10.起息日:2022年 12月 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2月 2日(如
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12.兑付日:2025年 12月 2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转让。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5%。每手“22泸窖 01”面值 1,000元派发
利息为 2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5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日。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 12月 2日。
3.除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4.债券付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年 12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2月 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3年 12月 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 0830-2398864
八、相关机构
1.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38 债券代码:148133.SZ 债券名称:22泸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2泸窖 01
2.债券代码:148133.SZ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日
4.付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5.计息期间: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泸窖 01”、“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年 12月 1日,凡在 2023年 12月 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12月 1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将期满 1年。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泸窖 01。
3.债券代码:148133.SZ。
4.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1年末、第 2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的第 1年末、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后 1年的票面利
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
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9.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85%。
10.起息日:2022年 12月 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2月 2日(如
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12.兑付日:2025年 12月 2日。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转让。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85%。每手“22泸窖 01”面值 1,000元派发
利息为 2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5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 12月 1日。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 12月 2日。
3.除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4.债券付息日:2023年 12月 4日(因 2023年 12月 2日遇休息
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年 12月 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3
年 12月 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3年 12月 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
联系人:赵亮、王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 0830-2398864
八、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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