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30日消息,云南超乾石化有限公司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款7.5万元。
据公告内容,云南超乾石化有限公司与云南云之香米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给对方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300183130,发票号码:02796669、02796670,开具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共计金额113,539.82元、税额14,760.18元、价税合计128,300.00元。这些发票所涉及资金存在回流,并收取了5%的手续费。所开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违法事实有发票流核查、资金流核查以及货物流核查等多项证据证实。
云南超乾石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发票开具真实性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五条关于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行为。根据《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50万元以下的,应当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对云南超乾石化有限公司处罚款7.5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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