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福莱特:福莱特H股公告(月报表-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资本角色
  CFi.CN讯: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11月30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11月30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3年12月5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06865 說明 H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450,000,000 RMB 0.25 RMB 112,500,000  
增加 / 減少 (-) 0     RMB 0  
本月底結存 450,000,000 RMB 0.25 RMB 112,500,000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601865 說明 A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1,901,323,762 RMB 0.25 RMB 475,330,940.5  
增加 / 減少 (-)       RMB    
本月底結存 1,901,323,762 RMB 0.25 RMB 475,330,940.5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587,830,940.5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06865 說明 H股      
上月底結存 450,000,000          
增加 / 減少 (-) 0          
本月底結存 450,000,000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 601865 說明 A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月底結存 1,901,323,762          
增加 / 減少 (-)            
本月底結存 1,901,323,762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   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 數目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 目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新股份數目 (A)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 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 行使時發行的證券總數
1). 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 5,245,472 已註銷 -1,049,094 4,196,378 0 1,049,094 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11月18日                
                 
總數 A (普通股 A): 0
RMB 0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   發行貨幣 上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 新股份數目 (C)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 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1).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RMB 3,999,946,000     3,999,946,000 0 94,740,549
可換股票據類別 債券/票據 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 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認購價/轉換價 RMB 10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8月20日
 
總數 C (普通股 A): 0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本月普通股A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0
 
不適用
呈交者: 阮澤雲
職銜: 董事及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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