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不计收利息,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3年 12月 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
2023年 12月 14日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2月 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不计收利息,为无偿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3年 12月 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
2023年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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