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12月14日,*ST美尚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公告”)表示,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ST美尚对各个项目将综合考虑合同期限(自该项合同资产初始确认之日至预计收回现金流量之日,包含转为应收账款后至收回现金流量),预计实现结算收款权利、流动性、发生信用损失的概率等因素,以概率加权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ST美尚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显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请结合*ST美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参考的具体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合同资产相关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计量方式等,说明有关参考案例是否具有可比性,*ST美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是否合理。2.请列示*ST美尚2023年三季度末合同资产余额前十名对应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称、客户全称及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开始时间、约定完工时间、完工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合同总额、各期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各期末累计结算金额和回款情况、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式、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各期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是否准确,有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是否真实,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后各项目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式是否发生变更,如是,请说明影响金额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科目的影响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的具体时点,并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ST美尚2023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ST美尚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