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科股份: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7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3名,代表股份数505,478,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66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数470,628,9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137%;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9人,代表股份数34,849,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5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4%;反对:24,604,6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4%;反对:24,604,6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9%;反对:24,602,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持有468,779,979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38,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585%;反对:8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89,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342%;反对:8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6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持有468,779,979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61,0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192%;反对: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1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982%;反对: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7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3名,代表股份数505,478,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66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4名,代表股份数470,628,9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137%;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9人,代表股份数34,849,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5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4%;反对:24,604,6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4%;反对:24,604,6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0,875,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329%;反对:24,602,1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持有468,779,979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38,7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585%;反对:8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989,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342%;反对:8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6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持有468,779,979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861,0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7192%;反对: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1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982%;反对: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4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仪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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