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资本角色

2023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六金监罚决字〔2023〕6号),李治(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其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对李治(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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