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盘后,扬子新材(002652)公告称,正采取积极行动收回此前创始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资金事项,目前,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扬子新材称,胡卫林资金占款目前已有明确还款来源,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起诉。
此前,扬子新材自查时发现,2018年至2020年的时任总经理胡卫林,存在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3.4亿元,系胡卫林超额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目前,根据胡卫林与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款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扬子新材还披露,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胡卫林前期质押给扬子有限的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起始日为2023年12月15日,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4日。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卫林资金占款余额约为4865.88万元(含利息),该款项的还款来源包括:1、根据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胡卫林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剩余款项;2、胡卫林质押于扬子有限的500万股股票。
鉴于整体还款进度低于预期,而且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
除了违规资金占用及此信息信披的重大遗漏,扬子新材还同时存在其及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信披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信息披露违法,扬子新材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后,今年12月13日还发布公告,表示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0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37亿元、调减营业成本1.37亿元。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扬子新材受处罚之后,董事姚磊、董秘赵丹在今年11月先后请辞。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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