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奥联电子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300万元

资本角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 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 年 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 第 67 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 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 2023 年 2 月 13 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按时间顺序排列): 1.完成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 2.完成制备反式结构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效率达到 19.67%(有效面 积效率 21.1%); 3.指导完成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 4.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 认证效率达到 16.8%; 5.完成南京市江宁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落地实体为江苏众能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 6.指导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装备设计; 7.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总体设计; 8.完成无锡市锡山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落地实体为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 限公司); 9.完成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电池实验室建设; 10.指导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壹号实验室实验线工艺装备生产; 11.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洁净工厂设计与施工; 12.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首套设备(3 号磁控溅射设备)入厂。 事实上,胥明军未在上述 12 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 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如项目 1“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实验线全部工艺设备国产化研制”中,胥明军参与跟踪设备生产 进度、参与设备调试等,并从使用者的角度提供意见。项目 2“制备反式结构 100×10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胥明军参与了技术讨论。项目 5“完成南京市江 宁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和项目 8“完成无锡市锡山区产业化落地技术支持”中, “产业化落地”具体仅指江苏众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 公司的设立,胥明军参与了部分和政府的接洽商谈,提供了部分技术说明及资料。 项目 7“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总体设计”中,胥明军从使用者 的角度参与讨论。项目 9“完成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钙钛矿电池实验室建 设”中,胥明军负责人员管理和调派、部分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 11“完成 1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洁净工厂设计与施工”中,胥明军参与 了厂房建设、装修设计,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的对接。项目 12“完成 100×1300mm 钙钛矿电池 100MW 试产线首套设备(3 号磁控溅射设备)入厂”中,胥明军未参 与相关工作。无锡众能光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众能)在胥明军离职前 仅举行了设备入厂仪式,没有开展调试安装工作。 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 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如项目 3“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 件中试线工艺设备设计”中,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能清能院)研发团队根据中试线工艺技术需求,自主提出系统工艺设计及 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和参数;杭州众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众能) 按照要求提供了部分设备,胥明军仅参与杭州众能的内部人员统筹、进度跟踪等 工作。项目 4“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 中,组件研发和效率提供过程均由华能清能院钙钛矿研发团队完成,设备供货厂 商杭州众能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和保障,胥明军未到华能清能院现场参与相关工作。 2023 年 2 月 21 日,华能清能院发布了《关于针对奥联电子发布失实公告的澄清 声明》(以下简称《澄清声明》),声明不存在“指导华能清能院 550×650mm 钙钛 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 16.8%”等相关事实。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 《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合作方胥明军“长期从事军工/科技型企 业运营管理,专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装 备的国产化、自主化和体系化,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 解与实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 领域具备核心竞争能力” 《关注函回复》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已自主研发完 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并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配,完成并交付了多 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对钙钛矿电池研发进程和产业化过程有独到的理解与实 践能力,在钙钛矿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艺研发、装备研制等领域具 备核心竞争能力” 事实上,胥明军的专业背景为军事指导自动化。在 2020 年 5 月入职杭州众 能之前,胥明军从未接触过钙钛矿项目。胥明军在杭州众能、浙江众能光储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众能不是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以运营管理为主。 上述“胥明军及包括鲁汀在内的多名团队成员”,除胥明军、鲁汀等奥联光能 招聘的人员外,还包括了杭州众能的前员工和合作伙伴等与奥联光能无合作关系 的人员。“自主研发完成多型钙钛矿工艺装备”“实现了与钙钛矿电池制备工艺适 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条实验线、中试线装备”等工作业绩,实际为杭州众能及其 合作伙伴完成的项目,胥明军和鲁汀仅参与了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 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即《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个交易日, 奥联电子的股价上涨 20.01%,同期创业板指下跌 0.79%,偏离值达到 20.80 个百 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下跌 1.38%,偏离值达到 21.39 个百分点。 2023 年 2 月 21 日和 2 月 22 日即华能清能院发出《澄清声明》当日及次一个交 易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 29.92%;同期创业板指累计下跌 1.16%,偏离值达 到 28.76 个百分点;同期万得钙钛矿电池指数涨幅累计下跌 2.19%,偏离值达到 27.73 个百分点。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2月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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