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近日,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接连出手,分别对6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任职家数问题出具罚单。据悉,这些独董任职家数均超过了5家,但对外公告却称未超5家,“对外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独董新规,进一步将独董任职家数从5家压缩至3家,并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从5家压缩至3家,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独董应该及时调整任职家数,并如实披露任职家数,否则可能继续有独董收到罚单。”有券商分析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北京证监局罚4家公司
2月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北摩高科、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年6月2日,北摩高科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独立董事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北摩高科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摩高科、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北京证监局表示。
2月23日,北京证监局还因为相同事项对另外3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同样的罚单。
2022年4月28日,燕京啤酒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声明人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燕京啤酒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2022年4月29日,真视通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真视通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2021年1月15日,星网宇达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景伟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刘景伟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深圳证监局罚2家公司
除了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也因类似事项对2家公司出具了罚单。
2月2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对郑中设计、王小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章顺文在拟担任郑中设计独立董事时,郑中设计、章顺文于2018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章顺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章顺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同日,深圳证监局还发布了对爱克股份、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高宇在拟担任爱克股份独立董事时,爱克股份、杨高宇于2021年9月17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杨高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查,杨高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5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独董任职家数缩至3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也称独董新规,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独董新规规定,独董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董任职家数等事宜须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据悉,在独董新规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将独董兼职家数从5家降为3家过严,建议适当放宽;也有意见建议进一步收紧至2家。
证监会表示,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认为,独董投入公司事务的时间和精力不足,是影响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不少独董提出,如果独董兼职家数超过3家,将难以保证在每家上市公司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从实际情况看,截至2022年底,近八成独董兼职家数在3家及以下。征求意见稿关于原则上最多可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董的规定,符合此次改革方向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