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节能铁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节能铁汉”)于2023年9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
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地修复”)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捷”,与“大地修复”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节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
生态”)、永安土生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堃”)、永安土生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堂”)、永安土生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上市公司拟向张文
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普捷 100.00%股权(杭州普捷持有大地修复 27.3876%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95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作为支付对价的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
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交易金额、对价支付及发行股份数量
注 1:上表中标的公司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上表中大地修复账面值为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数。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交
易作价确定为 47,254.01万元,杭州普捷作价确定为 18,771.74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注: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
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做相应调整。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节能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制。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
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
额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
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5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不超过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每股
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
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拟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认
购规模不超过 3亿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国节能以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
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节能不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发行金额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融资
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所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国节能外的其他非关联方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节能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30%,中
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认
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
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注:如本次交易于 2023年实施完毕,则大地修复承诺期间为 2023年、2024年、2025年;如本次交易于 2024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至 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业绩补偿安排
(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在承
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后 20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确定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并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审议关于以人民币 1元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
销的相关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其中,中节能生态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转让的上市公
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其余业绩承诺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业绩承诺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
制执行等导致业绩承诺方转让所持股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各业绩承诺方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自身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
当期应补偿合计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如以前年度补偿方式为股票,则将已补偿的股份数换算成相应的现金,即累积已补偿金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如果在承诺期内,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
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
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2)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
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4)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
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5)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或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 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
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
额-(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
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
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承诺期内,按照
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
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
金额-(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5)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
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6)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
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7)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
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8)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或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标的
资产的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每个业绩承诺方仅对其自身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
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占比时,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计算指标均为其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归母净资产)与此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孰高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结合上述规定累计计算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仍低于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1年 2月,中国节能通过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
协议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公司 735,288,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0%;中国节能的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74,088,8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27.30%股份,中国节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中节能生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涉及向中节能生态购买的资产为其持有的大地修复 55.3237%股权(以下简称“关联方所持标的资产”)。根据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结果,经测算,本次重组收购的关联方所持标的资产规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根本变化,且本次重组亦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节能,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公司已于 2023年 4
月 21日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产协议》、与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
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与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作进一步的约定。该等补充协议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与本次重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节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拟认购方中国节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
义务,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21日与中国节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中国节能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金额、锁定期等相关事项作进一步的约定。《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天健兴业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重组最终价格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防范和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
第 110A026757号《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
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若未来上
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
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
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大地修复与杭州普捷分别编制了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3月份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相应出具致同审字(2023)年度及 2023年 1-3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26347号《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
3月审计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年度、2023
年 1-3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相应出具审阅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
0731号《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收购股权涉及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天兴评报字(2023)第 1122号《中节
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涉及
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定价系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并经中国节能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重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
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最终确定为 1.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9月 18日
中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节能铁汉”)于2023年9月1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
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地修复”)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普捷”,与“大地修复”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并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节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
生态”)、永安土生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堃”)、永安土生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堂”)、永安土生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福鼎市土生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生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上市公司拟向张文
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普捷 100.00%股权(杭州普捷持有大地修复 27.3876%股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 20个交易日 | 2.44 | 1.96 |
前 60个交易日 | 2.39 | 1.92 |
前 120个交易日 | 2.35 | 1.88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作为支付对价的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
全部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交易金额、对价支付及发行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 账面值 (100% 权益) | 评估作价 (100%权 益) | 增值额 | 增值率 | 收购比例 | 标的资产 评估值 |
A | B | C=B-A | D=C/A | E | F=E*B | |
大地修复 72.6024% 股权 | 33,940.00 | 65,086.00 | 31,146.00 | 91.77% | 72.6024% | 47,254.01 |
杭州普捷 100%股权 | 10,195.00 | 18,771.74 | 8,576.74 | 84.13% | 100.00% | 18,771.74 |
合计 | 66,025.75 |
注 2:上表中大地修复账面值为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数。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大地修复 72.6024%股权交
易作价确定为 47,254.01万元,杭州普捷作价确定为 18,771.74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标的公 司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 |||
总对价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股份数量 | |||
大地修 复 | 中节能生态 | 55.32 | 36,008.00 | 5,401.20 | 30,606.80 | 156,957,948 |
土生堃 | 9.03 | 5,878.63 | 881.79 | 4,996.84 | 25,624,820 | |
土生田 | 6.36 | 4,141.57 | 621.24 | 3,520.33 | 18,052,974 | |
土生堂 | 1.88 | 1,225.81 | 183.87 | 1,041.94 | 5,343,282 |
标的公 司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 |||
总对价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股份数量 | |||
小计 | 72.60 | 47,254.01 | 7,088.10 | 40,165.91 | 205,979,024 | |
杭州普 捷 | 张文辉 | 100.00 | 18,771.74 | 2,815.76 | 15,955.98 | 81,825,538 |
合计 | 66,025.75 | 9,903.86 | 56,121.89 | 287,804,562 |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
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做相应调整。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节能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
转让不受此限制。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
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
额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
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5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不超过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每股
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节能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
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拟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认
购规模不超过 3亿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中国节能以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
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节能不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
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5)发行金额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5,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配套融资
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6)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所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国节能外的其他非关联方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节能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30%,中
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认
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交易对
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方 | 标的公司 | 承诺净利润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1 | 中节能生态 | 大地修复 | 4,258.36 | 5,425.54 | 5,833.70 | 6,205.42 |
2 | 土生堃 | |||||
3 | 土生堂 | |||||
4 | 土生田 | |||||
5 | 张文辉 |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业绩补偿安排
(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在承
诺期内截至任一期期末的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后 20个工作日内
召开董事会确定业绩承诺方需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并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审议关于以人民币 1元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并注
销的相关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其中,中节能生态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转让的上市公
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其余业绩承诺方可以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A、现金补偿,即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
B、股份补偿,即全部以本次交易中取得且尚未转让的上市公司
股份进行补偿,以股份补偿后仍不足的部分再以现金补偿。
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业绩承诺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
制执行等导致业绩承诺方转让所持股份受到限制情形出现,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各业绩承诺方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盈利补偿主体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每个盈利补偿主体仅对其自身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
当期应补偿合计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如以前年度补偿方式为股票,则将已补偿的股份数换算成相应的现金,即累积已补偿金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如果在承诺期内,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
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
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2)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
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3)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发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4)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
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量。
(5)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或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 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
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
额-(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
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
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4)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承诺期内,按照
前述方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届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应使用相应的现金进行补足。
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
金额-(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5)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
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6)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
生变化,则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7)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
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所取得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8)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
或股份数量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或股份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标的
资产的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每个业绩承诺方仅对其自身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
任,不对其他盈利补偿主体应补偿金额承担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 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
上市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 产及公司 2 产重组的 | 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022年度经审计的财 标计算情况如下: | 合计为 66,02 数据,对本 | .75万元 交易是 | |
参考指标 | 标的资产2022年末/度成交 金额与账面值孰高 | 节能铁汉2022 年末/度 | 占比 | 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
资产总额 | 121,288.34 | 3,185,659.25 | 3.81% | 否 |
资产净额 | 83.857.74 | 700,859.76 | 11.96% | 否 |
营业收入 | 58.490.20 | 278,965.90 | 20.97% | 否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结合上述规定累计计算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仍低于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1年 2月,中国节能通过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
协议受让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及其一致行动人乌鲁木齐木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公司 735,288,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0%;中国节能的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74,088,8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27.30%股份,中国节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中节能生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涉及向中节能生态购买的资产为其持有的大地修复 55.3237%股权(以下简称“关联方所持标的资产”)。根据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结果,经测算,本次重组收购的关联方所持标的资产规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生《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根本变化,且本次重组亦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节能,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交易各方在本次重组中的权利义务,公司已于 2023年 4
月 21日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产协议》、与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
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与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份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作进一步的约定。该等补充协议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中节能生态、土生堃、土生堂、土生田、张文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与本次重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节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拟认购方中国节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
义务,公司已于 2023年 4月 21日与中国节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目前,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
进一步明确公司与中国节能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中国节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金额、锁定期等相关事项作进一步的约定。《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天健兴业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重组最终价格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防范和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
第 110A026757号《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项目 | 2023年 1-3月 | 2022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合 并)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合 并)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008 | -0.0002 | -0.3317 | -0.2899 |
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
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若未来上
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
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
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大地修复与杭州普捷分别编制了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3月份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相应出具致同审字(2023)年度及 2023年 1-3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26347号《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
3月审计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年度、2023
年 1-3月份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相应出具审阅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3)第
0731号《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收购股权涉及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天兴评报字(2023)第 1122号《中节
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股权涉及
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定价系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并经中国节能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重组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
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最终确定为 1.9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 3票,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9月 18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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