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兴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杰。丁杰通过兴业集团和新星合伙合计控制公司95%的股权。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6月30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银行借款余额为27.08亿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或逾期借款,现有借款将于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及以后到期的金额分别为13.83亿元、8.67亿元、1.62亿元和2.96亿元;实际控制人丁杰对外担保62笔、合计余额27.33亿元(不含对兴业汽配的担保),相关担保对应的主债务均正常履行且未发生违约。
上交所要求兴业汽配说明列示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银行借款余额为27.08亿元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债务期限、借贷利率等相关信息,控股股东未来现金流测算及偿债能力,是否能够充分覆盖以上债务清偿风险;
同时,以列表形式列示实际控制人丁杰及直系亲属对外主要债务、担保债务明细及履约情况;丁杰及直系亲属所负担主要债务,以及担保债权债务人未来偿债能力情况,相关债务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及具体情况,对兴业汽配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及风险;
此外,结合上述兴业汽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债务和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相关风险,说明是否影响兴业汽配控制权稳定或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条件障碍,并视情作出风险提示。
对此,兴业汽配表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银行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为34.15亿元,支付供应商的应付票据余额为55.87亿元,经营性负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为86.39亿元,与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等公司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为4.26亿元,与日照水务集团的保交楼款(长期应付款)为2.63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银行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余额为42.30亿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余额有所增加,主要是银行综合授信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借款之间的结构性调整,兴业集团降低了承兑汇票的金额,增加了银行借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的合计数分别为90.01亿元和69.72亿元,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36%和65.09%,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偿债能力增强。
兴业汽配表示,兴业集团有息债务主要为银行借款,不存在第三方借款或民间借贷。
对于兴业集团银行借款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银行借款余额为34.15亿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或逾期借款,综合借款利率为4.68%。上述借款于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到期的金额分别为16.16亿元、6.48亿元、11.50亿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兴业集团(不含兴业汽配)的银行借款余额为42.30亿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或逾期借款。综合借款利率为4.51%,在民营企业中处于较低水平。上述借款于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末到期的金额分别为9.40亿元、19.44亿元、10.80亿元和2.66亿元。
兴业汽配认为,根据兴业集团未来现金流测算,兴业集团具备如期偿还上述借款的能力,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风险较低。经测算,2023-2025年,兴业集团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为709,682.40万元,偿债能力较强。
对于实际控制人丁杰及直系亲属对外主要债务情况,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丁杰无个人贷款,不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形,目前使用的信用卡未发生过逾期,丁杰直系亲属无存续个人贷款,历史上个人贷款及信用卡因未及时偿还,存在90天以内的逾期,借款已经结清,不属于不良贷款。
截至本回复报告签署日,丁杰及直系亲属拥有的资产除了兴业集团及其子公司股权外,主要为日照汇新墙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日照德泰建筑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金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净资产合计1.44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丁杰对外担保62笔、合计余额27.33亿元(不含对兴业汽配的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丁杰及直系亲属、兴业集团对外担保97笔、合计余额52.03亿元(不含对兴业汽配的担保)。其中,对兴业集团及子公司以外的外部担保为51笔、合计余额20.23亿元。
丁杰及直系亲属、兴业集团对外担保,仅丁杰子女丁一潇对青岛亚鸣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1000万借款使用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其他担保均为信用担保,其他担保债务中的抵押品非丁杰及直系亲属、兴业集团提供。丁杰及直系亲属对外担保,未使用兴业集团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相关担保对兴业汽配控制权稳定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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