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厦环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6页三、执业资质证书…………………………………………………第7—10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916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894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200,000.00元,已由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268219200120747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备案服务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11,320.7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888,67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 〕
1-10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311,320.76元,系尚未减除的备案服务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已于2023年2月22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6页三、执业资质证书…………………………………………………第7—10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916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894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200,000.00元,已由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268219200120747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备案服务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311,320.7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888,67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 〕
1-10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 | 2023年6月30 日余额 |
0200268219200120747 | 10,200,000.00 | 0.00 |
10,200,000.00 | 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已于2023年2月22日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实际投资 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补充流动 资金 | 补充流动 资金 | 9,888,679.24 | 9,888,679.24 | 9,888,679.24 | 9,888,679.24 | 9,888,679.24 | 9,888,679.24 |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
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楠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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