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绿地02 (175525):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境外债展期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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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绿地02 :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境外债展期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1绿地02 (175525):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境外债展期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绿地 01 债券代码:175524.SH 债券简称:21绿地 02 债券代码:175525.SH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境外债展期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苏路 502号 7楼)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3年 10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绿地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11月 18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3144号”批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7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21年 1月 6日至 2021年 1月 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21绿地 01,债券代码:175524.SH)发行规模为 10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9亿元,期限为 2+1年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绿地 02,债券代码:175525.SH)发行规模为 16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8.8亿元,期限为1+1+1年期。

二、重大事项
2023年 9月 4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绿地全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全球”)对其发行并由绿地集团担保的 9支境外债券提出展期征求,展期投票截止日为 2023年 9月 22日。涉及存量美元债券总余额为 31.6亿美元,具体票据信息如下:

票据信息 债券代码
24年到期的 6.7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206
24年到期的 5.6%美元票据 GRNL GLB N2211
24年到期的 6.2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212
25年到期的 5.9%美元票据 GRNL GLB N2302
25年到期的 6.12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304
25年到期的 6.7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309
26年到期的 6.7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403
26年到期的 5.87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407
27年到期的 7.25%美元票据 GRNL GLB N2501
绿地全球上述境外展期详细方案、时间安排具体参见绿地全球发布的公告: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904/2023090404004.pdf。

2023年 9月 26日,绿地全球就 9只境外债券展期征求事项召开了持有人会议,9只境外债券展期征求相关议案获得通过。在根据展期征求方案完成包括同意费等相关款项支付后,对于展期征求债券的条款修订将于 2023年 9月 29日生效。具体情况参见绿地全球发布的公告: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927/2023092700287.pdf。

对于在早鸟期每个已发出同意指令并签署重组协议以支持相关特别决议的票据持有人,将按照每 1000美元的票据本金支付 1美元的同意费,在投票期(早鸟期以外)每个已发出同意指令并签署重组协议以支持相关特别决议的票据持有人将按照每 1000美元票据本金支付 0.5美元同意费。发行人需于 2023年 9月 28日支付同意费。

2、对本期债券的影响及风险因素分析
21绿地 01、21绿地 02将于 2024年 1月 7日到期,本息合计兑付规模为19.002亿元。绿地集团本次下属子公司境外债整体展期征求事项反映了发行人当前流动性紧张的状况,对其偿债能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认真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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