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油ETF :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10月 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简称为“石油 ETF”,扩位简称为“石油 ETF”,交易代码为“561360”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10月 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中证油气产业 ETF |
基金主代码 | 56136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 10月 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3】157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23年 10月 12日至 2023 年 10月 18日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3年 10月 2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537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76,148,000.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62,833.73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76,148,000.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0.00 | |
合计 | 276,148,000.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3年 10月 23日 |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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