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博时卓越品牌混合C : 关于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11月15日起对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场外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场外销售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 365天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 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年 11月 15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 10日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11月15日起对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场外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 份额代码 |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 A(场内简称:博时卓越 LOF) | 160512 |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 C | 020059 |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场外销售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场外费率结构 |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
M<100万元 | 1.50% | 0.00%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0% |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60% | ||
M≥1000万元 | 每笔 1000元 | ||
赎回费率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 |
Y<7日 | 1.50% | 1.50% | |
7日≤Y<30日 | 0.50% | 0.50% | |
30日≤Y<2年 | 0.50% | 0.00% | |
2年≤Y<3年 | 0.25% | ||
Y≥3年 | 0.00% |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1.20%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20%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00% | 0.20% | |
场外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场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 代销机构 | 1元 | 1元 |
直销机构 | 1元 | 1元 | |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 | 1份(按交易账户统 计) |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 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年 11月 15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 10日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一 部分 前言 和释 义 |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
第二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 |
第五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赎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 | |
回与 交易 |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 回费率。 |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人承 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 5%。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 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投资者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 不同而有所不同。 (1)A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 额净值 | |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 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 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 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 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 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 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 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 |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 |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 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 |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投资者除了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 外,也可以场内买入、卖出本基金。 |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投资者除了可以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 外,也可以场内买入、卖出本基金。如无特别说 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 |
第六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
第 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
持有 人大 会 |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 |
第十 三 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 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任何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 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何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十 四 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 |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 |
第十 五 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 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 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只能 采取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 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 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 ...... |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容 | |
内容 摘要 |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七、交 易及 清算 交收 安排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 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 |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 |
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 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 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签名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 |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签名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 | |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 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 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 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 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 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 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 |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 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 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只能 采取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十、信 息披 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
十一、 基金 费用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 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 |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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