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 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

资本角色

《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贸易促进,开拓多元化市场;深挖进出口潜力,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优化财政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外贸新动能;优化外贸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六大意见。

其中,金融支持方面,辽宁将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针对外贸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持续优化完善“辽贸贷”信贷产品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用好各种政策性贷款,依法依规给予外贸企业优惠利率,支持外贸产业发展。开展多层次融资促进活动,发挥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在手订单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海外买方限额授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积极适用“绿色理赔通道”服务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理赔服务质效。鼓励保险公司将小微企业普惠保单单一买方赔付金额提升至10万美元,推动小微企业应保尽保。

辽宁: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 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

优化跨境结算服务。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鼓励银行机构优先支持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长期、稳定、合规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纳入高水平便利化政策范畴。加大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宣传培训力度,主动对接企业贸易投融资结算需求,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支持银行机构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主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确需支付款项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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