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7日消息,鹤岗市恒达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被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2.2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4日,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于峰、唐明磊在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堆场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鹤南消限字〔2023〕第03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鹤岗市恒达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了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鹤岗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鹤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2号,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2.2万元,并要求在公示截止期2026年11月27日前整改。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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