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间,金力泰(300225)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虚增2021年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被拟定处20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涉嫌虚增2021年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向金力泰依法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亏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间买入金力泰股票,且在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2025年9月30日;2、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间买入金力泰股票,且2023年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12月6日,深交所向金力泰发出关注函。公告显示,金力泰涉嫌虚增存货和营业收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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