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立方控股于 2023年 9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50.5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3.16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7.3329万元。截至 2023年 10月 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3号)。
2023年 11月 2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3年 11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立方控股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立方控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7.69元/股,在初始发1
行规模 1,45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67.5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9,224.3236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57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150.5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50.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2.2536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截至 2023年 12月 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 11月 2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3年 11月 2日至 2023年 12月 1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立方控股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立方控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7.69元/股,在初始发1
行规模 1,45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17.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67.5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9,224.3236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8.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2.57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45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150.5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3.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250.82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2.2536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截至 2023年 12月 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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